按照“省统筹、市为主、市场化”的原则和全面统筹、谋划、协调的要求,市“两型社会”建设综合配套改革办公室负责全市“两型社会”建设改革中的规划编制、政策研究、产业发展、指导实施、监督考核和体制机制创新等工作。其主要职责是: (一)研究提出全市“两型社会”建设的政策和措施,组织起草有关综合性、规范性文件。 (二)组织编制全市“两型社会”建设综合配套改革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;指导协调各专项规划改革方案的编制和实施,统筹重大改革试验项目,协调改革中的重大问题。 (三)协同市直有关部门审查“两型社会”建设相关重大基础设施和重大产业项目,并对其规划选址和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管理。 (四)协同市直有关部门加强土地管理、资源开发利用、环境治理和生态绿心及湘江生态经济带的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。 (五)会同有关部门筹集、管理市“两型社会”试验区改革建设财政性专项资金;组织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市域内资源补偿、生态补偿、污染补偿等方案。 (六)指导市直有关部门、县市区政府和示范区“两型社会”建设改革工作;督促、检查市“两型社会”建设综合配套改革领导协调委员会决定事项的落实;组织实施《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条例》与湘潭相关的工作;协同审查市直有关部门、县市区政府和示范区的相关政策规定。 (七)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对全市“两型社会”建设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考核工作。 (八)组织试验区系列创建活动和相关理论研究活动;组织协调对外合作交流和宣传推介;负责组织专家和顾问组成员对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咨询。 (九)负责指导县市区相应机构的业务工作。 (十)承担市“两型社会”建设综合配套改革领导协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。承办市委、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